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民最重要的土地权利和财产,但其受到侵犯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从根本上保障农民财产权,需要在深入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理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其权利特征、权属内容等在农民权益保护的视角下应当赋予一些新的内涵。确立农民承包土地需要交纳承包费制度在现实中具有合理性。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以农户为单位来行使,但其主体仍然是单个的农民个人,法理上确认这一点对于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