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确立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核心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是我国三十余年环境影响评价实践的制度性总结,但在实践中存在着"执行率高但法律实效差"的现象。导致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实效不佳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不稳定的国家环境政策;二是形式化的公众参与制度;三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这三方面的因素极大地影响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功能的实现。因此,我国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法律措施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