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庭之友"来源于古罗马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早期运用于英国普通法律中,然后运用到了美国法律并且由此逐渐发展开来。这种制度的主要设立原因是为了给非案件当事人向法庭陈述意见的平台,在上诉审中得到了较大的运用。运用这种制度的能够促进非案件当事人对法庭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实用信息,讲述出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内容。而"法庭之友"能够对法院的判决起到影响作用,其主要以书状的形式实现,又能称作为"法庭之友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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