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揭示地质物理信息的材料。我国矿产资源法原则性规定了地质资料受著作权保护,然而缺少科学的可行性规定,矿产资源法和著作权法没有真正建立起地质资料著作权保护机制。文章指出,地质资料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地勘单位、投资人将视具体情形分享著作权。根据地勘行业的社会地位和行业特性,地质资料著作权保护需要完善权利归属、权利限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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