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利用之间矛盾日益凸显。当前数据产业竞争乱象已经暴露国内对数据法律定位及其保护问题研究存在明显不足。从数据权属问题出发,分析数据财产权体系下的权属分配和保护规则,指出个人数据应当坚持个人控制、企业可以通过匿名化处理获得部分数据权利,政府数据应当作为公共产品处理。采用"卡-梅框架",以财产规则作为数据保护核心,对企业收集存储的用户数据适用责任规则,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数据适用禁易规则。应对数据流通中遇到数据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社会风险,建议构建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和技术的多元数据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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