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合作金融是"支农"金融的主要力量,农民是合作金融的主体,赋予农民合作金融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着立法缺失、产权不明等问题。农民合作金融权的提出和实现,对于合作金融制度的制度原则、制度安排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农村合作金融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