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数据环境下,信息传播规模巨大,且呈现出传播价值显性、交叉复用性、可视性特点。为此,电视内容产业主动适用大数据传播带来的变化在生产主体、产品创意、生产流程和生产方式等层面积极调整,顺应技术变革开辟一条电视内容产业理性发展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