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权利保护范围的明确性由强到弱排序,《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类型可分为绝对性人格权、有名框架性人格权与无名框架性人格权。绝对性人格权对应生命、身体、躯体健康等物质性人格要素。有名框架性人格权对应姓名、肖像等标表性人格要素,以及心理健康、隐私、名誉等精神性人格要素。无名框架性人格权即一般人格权。不同类型的人格权在请求权基础视角下对应不同的诉讼攻防结构。人格权规范以人格保护为核心,基于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也以保护性规范为主,这类请求权基础主要栖身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数量有限,其规范大多为辅助规范,也有少量防御规范、参引规范与宣示规范。《民法典》其他各编也为基于人格权的请求权基础提供了辅助规范与防御规范。

  • 出版日期2021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