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法中立案需要准确的被告信息,网购消费者权益受侵害而欲提起诉讼,当平台拒绝披露或无法获取侵权人准确信息时会因无法确定被告难以起诉。江西省高院对于网络侵权提出了"预立案"的制度设计,即以IP地址、虚拟ID作为"被告"进行预立案后利用公权力确认实际侵权人,这项制度在未突破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解决无法确认侵权人身份的网络侵权案件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随着网络环境日益复杂,只有创设更加多元的网络纠纷解决方式才能维护已具庞大规模的网络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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