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金融体制与商业化经营的矛盾是我国农信社合作制经营失败的根本原因,农信社由合作发展到目前既非股份制亦非合作制的"四不像"现象存在着"去成员化"的内在机理。农信社推行股份制改革是破解合作金融商业化困境的必然之举,但这一改革却无法实现公司治理和农村金融发展的均衡。农信社通过股份制改革会强化来自内部治理和外部市场竞争的双重硬约束,使之在"三农"金融市场定位内部进行市场细分和结构调整,即缩小对传统农户的信贷供给,转而增加对商业化农户、农村企业和组织以及其他为农业服务的经济组织的金融供给,作为农业生产基本单位的农户的金融需求抑制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