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票据是新兴的金融工具,尽管实务中对电子票据有着强烈的需求,电子票据本身也在迅猛发展,但既有的以纸质票据为调整对象的票据法并未规定电子票据。电子票据能不能纳入现行票据法调整,理论上还有很大的争议。如果能把电子票据的规则纳入到票据法的框架内,无论从立法资源还是从法律适用上都是很经济的。类比《票据法》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关于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从票据法理论的角度分析电子票据行为与传统票据行为的契合性,大胆尝试以契约说解释电子票据行为,合理解说电子票据行为的正当性,可以为今后电子票据法的未来走向做些基础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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