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一方面是公民一般权利和法律特许权利的综合体,这种综合性决定了该项权利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政府信息是各项权利的记载,知情权与隐私权在各类政府信息中的权重不同,律师调查取证权也因此有着实现程度上的差别。本文以三类政府登记信息为例,探讨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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