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深了行政区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区域公共问题,这对传统各自为政的行政区行政模式提出了挑战。区域政府之间纯粹的竞争关系逐步被"合作与竞争"关系所替代,社会治理理念也由纯粹的行政区行政转向跨域公共治理。长期以来,行政区行政模式下非合作博弈造成的恶性竞争、重复投资、产业趋同等现象严重阻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只有在共同体理念下推进区域合作治理,才能逐步摆脱这些困境。需要强调的是,合作不仅要在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展开,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参与和推进。经济一体化区域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加强合作治理,提升区域治理的整体效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稳步推进区域合作治理,政府应当带头以治理共同体理念确立合作意识,从中央到地方加强区域合作立法及合作规则的构建,强化合作治理的制度权威,化解行政壁垒,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合作形式、加大合作力度,从而提升经济区域法治化水平,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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