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政府权力规范的核心是厘清政府权力的边界,明晰"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界限。近年我国各地公安机关所进行的警务改革尝试没有在实质上体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多是一种技术策略的改革,着眼点是警务效率,而没有以释放社会活力为目的,缺少对警察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内容。警务改革应以对公安机关权力的规范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为目标,警察权行使的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秩序与公民自由。为此,我国警务改革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并分阶段进行:近期改革应把顶层设计与末端治理结合起来。在顶层改革方面重点是围绕修订《人民警察法》,从上而下进一步规范、制约、保障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