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概括分析了中国古代、民国时期和新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特征。古代农村公共品供给成本基本上由农民承担,民国时期农村公共品供给处于乡村自理状态。新中国建国初期政府采取以劳动力替代资本的方式保证农村公共品基本供给;改革以来至税费改革之前,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承继人民公社制度基本架构,但缺乏人民公社体制的强制性能力,未能适应农民主体利益诉求;税费改革后政府增加了农村公共品供给,而提高供给效率成为制度改进的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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