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质料关系似乎存在着两种相矛盾的解释。一种解释认为质料的存在独立于形式,二者的关系是偶然的,这主要体现在运动理论中;另一种认为质料的存在依赖于形式,二者的关系是必然的,这主要体现在身体与灵魂的关系中。亚里士多德是否持有两种相矛盾的质形论呢?或者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理论是否可以调和?J.惠廷提供了一种调和解释,她认为功能性质料和构成性质料的区分可以解决这个矛盾。然而,这种调和解释是不成功的,不仅因为她的几个重要的预设都不成立,更是因为根本不存在需要调和的矛盾。亚里士多德的质形关系只有一种,而矛盾的产生则源于我们对于质料概念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