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中国占优势的民间文学艺术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中华民族维护民族传统、弘扬华夏文化,扩大国际影响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界定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特点,比较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模式的优劣,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在版权保护模式下出现了与传统著作权难以协调的法律问题,而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能充分体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求,是较优的选择,并就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