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学理上,但凡"以人民为主体,并以人民为目的"的立宪主张,均可归属于人民立宪观之范畴。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其一系列重要讲话或论著中,多次论及宪法议题。这些论题涉及人民主体、人民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法律至上等诸多层面或方面。就其内在逻辑而言,这些论断内嵌着人民是制宪权主体、人民是立宪主体、人民是立宪之目的、忠于宪法、实施宪法是人民通过立宪而赋予政府的基本义务等基本命题。就其精神实质而言,这些论断不仅契合了人民立宪的精神原旨,而且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人民立宪的理论意涵,并对新时代宪法政治和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 出版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