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学界对确立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研究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目的和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而如何从操作层面上对律师在场权制度进行合理建构也成为确立该制度要思考的迫切问题 ,在建构该制度时必须从讯问前、讯问中、讯问后三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设计 ,以期达到设立这项制度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