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成文法规定将我国劳资集体争议分为三种类型,即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和集体行动争议。不同类型的集体争议,由于其性质特点的差异,其处理机制也有所不同。现行法律关于劳资集体争议的处理机制尚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统一体系。集体争议处理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的集体权利,要以"劳工三权"即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争议权为基础,构建完整和系统的劳资集体争议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