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适度干预"、"平衡协调"、"国家调节"的特有理念与"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高度吻合,故从经济法视角思考"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亦就实属应当,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进路。"政府—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乃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关乎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的更好发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不仅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还应在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抑或减少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