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司法体制建设主要经历了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初步建立阶段、动荡时期的严重退步阶段、改革开放时期的逐渐恢复阶段以及司法改革时期四个阶段。从审判机构的纵向设置上来看,中国审判体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从检察机构的纵向设置上来看,中国检察体制同样也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另外,就检察机构的内部横向设置来看,中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针对不同工作职能,在内部设立了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职能部门分管不同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