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卡特尔行为犯罪化已成全球反垄断立法的新动向和趋势,这是世界各国对卡特尔这一恶性垄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对垄断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失效的反思和补救。我国反垄断立法没有规定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不能对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构成有效的威慑,导致了诸如汽车、保险、药品等行业恶性卡特尔案件频发且屡禁不绝。因此,在反垄断法面临修订之际,在中国特定经济背景下探讨卡特尔行为的反垄断法与刑法协同规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卡特尔行为入罪的社会反响会影响其实施,因此,规制卡特尔行为可以竞争倡导为途径,从行政责任逐渐过渡到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