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是防范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性工程。鉴于当前外部评级机构独立性较差以及学术界对该领域的探索仍显不足,有必要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同时兼顾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评级体系。为此,笔者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了包括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债务负担、体制环境四大要素的内部评估体系,以及新的要素权重确定方法和评估思路。利用该评估框架,对我国省级政府信用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广东、江苏、浙江、北京、福建、山东、上海七省份政府信用风险较低,黑龙江、陕西、广西、甘肃、贵州、青海信用风险较高。最后,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信用评估体系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