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上存在差异,为解决该问题,笔者认为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应设立"递延税款———代销待结转税款"科目进行核算。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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