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地方政府强势主导型征地制度呼唤协商机制。构建征地补偿协商机制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合理性上分析,协商机制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并有利于提高补偿,保障农民的利益。从可行性上分析,国家相关政策是实行协商机制的有力保障;一些地方的实践做法为协商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其他法域协商购买制度也为协商机制提供了借鉴。建立征地协商机制必须解决以下问题:农民要有自己的的代言机构;地方政府要改变在土地征收中的角色定位;提高法定的补偿标准;建立独立的地价评估机构及构建完善的协商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