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识别是国际私法的重要问题之一。百多年来,诸多学者对识别概念和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颇有争议。笔者认为识别的对象是案件有关事实或问题(包括某些外国独有的法律概念或制度)、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和"连结点";识别的目的是"确定冲突规范"进而"确定准据法",而不是"解释准据法"。目前,解决识别冲突最合适的方法是合理限制"法院地法",而解决识别冲突最理想的方法仍是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