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确立的新罪名。该罪在司法认定中的难点在于,区分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可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的犯罪所得应当按照狭义解释;犯罪所得收益应理解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产生的超过犯罪所得的利润;对于"情节严重"的量刑应当区分不同的赃物的性质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