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生命伦理学实践中,没有对个人自由、自主、权利的保障,人的尊严价值观将形同虚设。自由不仅是人之尊严的依据,也是规避尊严受侵、提升尊严水平的前提条件。人的各项权利均根源于人的尊严。权利是实现尊严的基本手段。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应当在无害于他人和国家尊严的前提下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自由,向他们提供更加广泛而有效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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