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我们在农村大力组建"四社",但是一直到2006年10月始终没有一部指导各项合作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大法。2006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填补了新中国合作事业发展中的立法空白,为新兴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南阳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