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行为是一种民事合同,可比照民法中的借用合同分析其特性,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读者借阅合同与普通借用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以读者信息获取权为基础,该权利可从知情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中推导得出,包括信息获取及隐私保护等内容。读者对图书馆享有的信息获取权应纳入民法上无形财产权范畴,侵害该权利应依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及责任形式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