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存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特征,因而在认定上主要存在着未遂犯说和中止说的争议。准确认定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性,需要从刑法理论出发正确认定行为人之后放弃行为的性质,并判断侵害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从这两方面来看,未遂犯说更为合理。但也应该看到,无论是未遂犯说还是中止犯说,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命题的论述上,缺乏类型化的思考。因此有必要从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命题本身出发,厘清思路,构建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类型化特征。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