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授权逻辑确立的初衷在于化解救济路径难题,却延伸至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实体合法性判断,不但未能澄清授权的意涵,而且对法律授权与学术自治的关系予以模糊处理。从国家行政权的角度来理解法律授权,意图通过法律保留与比例原则来建构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正当性,忽视了法律授权的内在界限,混淆了法律授权与学术自治的关系,导致司法审查的约束变松。法律授权难以借助法教义学来形塑对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约束,在行政主体制度得以根本变革之前,学位立法应当赋予学术自治独立价值,并确立程序和实体原则来监督学术自治。对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司法审查同样应当遵循程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标准。

  • 出版日期2022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