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理解是阐释的前提,它是由历史和文化塑造和建构的。这意味着前理解既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又是可以在阐释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反思、丰富和修正的。不能把前理解非历史化、神秘化或自然化。从交往论的思路看,阐释是一种基于语言公共符码的公共交往行为。基于对语言符号的指意与解码规则,语言文化共同体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共识,违背这种共识就会导致牵强阐释。牵强阐释的核心是牵强,缺乏基本的文本依据并违背了阐释共同体的一般共识,而"强制阐释"的核心是强制,它是通过权力强行推行的一种牵强阐释。由于文学语言的特殊性,对文学文本的阐释分歧常常出现在其象征含义、隐喻含义等方面。公共阐释概念的哲学建构为经验类型的社会阐释树立了评判标准,如果从反思社会学角度对公共阐释、公共理性及相关概念进行社会历史反思,并以此来补充哲学层面的公共阐释概念,则可以揭示理想型公共阐释出现的社会历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