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但是面对公司制度的快速发展,僵化的法定资本额以及注册资本的泡沫化,使得最低注册资本制度难以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初衷。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进行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取消一人公司注册资本额的特殊规定、建立注册担保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减资制度将会成为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