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国是国家构建社会文明的重要措施。宪法在国家法律中是作为核心基础的,这就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根源在于以宪治国。但在我国,虽然宪法的地位是在其他法律之上,可是对宪法的权威意识不够注重。因此,对于宪法的权威保护在于设定宪法监督,这是体现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此种制度的设定或制度不完善,则国家无法顺利完成法治建设。但我国宪法监督的设立不具备司法和专业化,因此,在实际情况下存在大量的运作问题,不能有效并且合理保护宪法的实施。这就需要我国参照别国设立宪法监督制度的经验,重新构造具有合理化和司法性强的宪法监督体制。根据我国国情,宪法监督司法化应采用普通法院模式较为理想化。此模式具有两项优点:一是...

  • 出版日期2014
  •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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