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深入,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出现,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选择。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内,股权众筹融资难以和非法集资划清界限;而"私募"的限定又是对股权众筹本质的误解。在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视阈下,修改《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在法律层面对公募股权众筹予以确认,乃是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出路。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