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目前旅游房地产概念混淆不清,从定义与范畴出发对旅游房地产概念进行辨析,认为现有界定模糊了概念的逻辑关系,旅游房地产应是以旅游为主导功能的房地产,它与旅游地产、旅游物业、旅游房地产业及旅游度假房地产等属于不同而又有交叉或种属关系的范畴。依据功能作用的差异,将旅游房地产分为吸引物房地产、公用设施房地产与度假房地产3种类型,提出"旅游度假房地产"的概念并予以界定,以适应旅游房地产领域业态发展的需要,为产品模式的清晰与法律法规的健全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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