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昆山砍人案在实践上已经尘埃落定,但是该案所包含的法理问题仍值得我们讨论。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针对刘海龙的行为到底是需要进行正当防卫还是需要进行紧急避险,其次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于海明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最后需要讨论的是应当如何处理于海明的行为。一、是需要进行正当防卫还是需要进行紧急避险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针对"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针对可能危害自己但是并非属于"不法侵害"的危险行为,只能根据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