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尚处初始阶段。由于对该制度功能和定位的模糊认识,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通过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的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必须注重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研究,做好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的培训,同时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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