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保险法》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2002年经过首次修改以来,顺应了加入WTO的承诺,我国保险市场的法律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持续变化,现行保险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保险合同法部分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尤其是商业保险合同的适用原则方面,表述不够严谨、含义不够明确、内容有疏漏等。本文即从保险合同适用原则的角度谈谈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关法律问题,加强在保险理赔中的适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