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江声报》(1945—1949)刊载了大量的离婚广告,这些离婚广告反映了闽南社会的婚姻状况。在民国后期的闽南社会里,法理上新的婚姻制度虽然确立,但是现实中的婚姻形态仍然非常复杂,新旧并存。尽管旧式观念残存烙印,然而婚姻自由的观念已经从城市向农村扩散,妇女对婚姻终结的意识和权利正在社会层面开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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