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代表,但一直存在法律保护空白,导致侵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现象时有发生。2014年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民间文艺作品的保护意义重大。但是条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民间文艺作品的概念界定、民间文艺作品权属的确立、许可报酬收取与分配的具体程序以及著作权人代表选择等问题,条文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文章从上述四个问题着手,通过一系列论证、分析,以求厘清思路,寻求问题的解决。使之既有利于保障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主体的合法权利,又能符合激励民间文艺创作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