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打击错误的处理,刑法理论中有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争论。司法实务中,在打击错误的处理上不应采取法定符合说,而应采取具体符合说。具体符合说不会导致处罚的漏洞,也能够给出合理区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判别基准,且其对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予以区别对待的做法具有合理性,再者具体符合说也不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

  • 出版日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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