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北极5国以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领导者"的姿态在其联盟会议上达成北冰洋公海渔业临时措施协议,并着力向国际社会推广该协议。北极5国在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方面表现的"领导者"姿态由来已久,同时排斥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管理机制的构建,其单边主义行为的形成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本论文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鱼类种群协定》为视角,论述北极5国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领导者"地位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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