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9月1日一南一北两座著名城市青岛和深圳开始施行新的户籍政策,两政策的实施虽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二元"管理体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一大进步,但挖掘其实质仅是对一些限制条件所进行的松松紧紧的技术性调整,改革举措仍然进步缓慢,与广大民众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本文在结合两市政策和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基础上,浅析迁徙自由人权价值意义,并对如何保障公民迁徙自由权利作进一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