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时期藏族成文与不成文的法律逐步形成系统性的独特体系,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看(尤其是当时藏族的司法运作理念),可以说此一体系是当时一种具有新意的本土化法制成就。实际上,它引起了清朝中央和各藏区僧俗联合性政教合一制中统治者的广泛关注,其灵活性、合理性、实效性亦早已被视为宝贵资源得到重视。故此,清朝藏族法制的立法经验与本土多元化司法运作机制的变通性策略,值得我们从法文化层面进行认真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