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55条提出公益诉讼以来,学界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讨论不胜枚举,但是对于明确哪些社会组织能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讨论倒是少之又少。"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理解又是一大难点。本文围绕着"法律规定"和"有关性",分别探讨了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社会组织所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对我国目前多发的环境与消费者公益诉讼中的组织主体资格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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