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责任法》在坚持人格平等的基础上重构的"一元化"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了二元化结构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有利于受害患者与医疗机构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但该法在过度治疗的尺度、过错责任之推定、法律适用的选择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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