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增进社会福祉和进步的同时,伴随着人机边界模糊、责任追究困境、价值鸿沟扩大和技术过度依赖等伦理风险。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生成有其内在逻辑。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深层性、复杂性等特征契合了协同治理的要求。协同治理范式是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具有可行性的新探索。推进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协同治理,应构建多元协同组织,形成以政府为核心,技术专家、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公众等共同参与的风险治理自组织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夯实协同治理条件、增强协同治理参量提升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治理效能,促进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整体性治理。